臺北市中山區濱江國小

尊重、快樂、卓越、負責

:::
標題: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製作「電子煙vs加熱菸認清不觸法」
時間:2026-08-31 11:02
發佈者:生教組長
類別:行政公告
標籤:
說明:
一、依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(簡稱健康署)115年8月12日國
健教字第1150761129號函辦理。
二、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5條規定,全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,
並嚴格管制符合菸品定義之新型態菸草產品(包含加熱
菸)。為強化民眾對於新興菸品之識能,健康署業製作旨
揭圖卡,加強宣導電子煙與加熱菸之外觀辨識、差異比較
及法律規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