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北市中山區濱江國小

尊重、快樂、卓越、負責

:::
標題:社會局宣導預防兒童及少年遭受他人販賣、交付 或供應酒及檳榔情事
時間:2026-08-31 14:12
發佈者:生教組長
類別:行政公告
標籤:
說明:
一、依據本市社會局115年8月18日北市社兒少字第1153142027
號函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3條規定暨「115年
暑期保護青少年-青春專案執行重點工作計畫」辦理。
二、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(下稱兒少權法)第43條
規定:「(第1項)兒童及少年不得為下列行為:一、吸
菸、飲酒、嚼檳榔。……(第3項)任何人均不得販賣、交
付或供應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之物質、物品予兒童及少
年。……」及第91條第2項規定:「販賣、交付或供應酒或
檳榔予兒童及少年者,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
鍰。」次依兒少權法施行細則第11條第2項規定:「販賣、
交付或供應本法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三款物品
者,對接受者是否已滿十八歲有懷疑時,應請其出示身分
證明;無身分證明或不出示證明者,應拒絕提供。」,合
先敘明。
三、本市社會局辦理前揭兒童及少年禁制行為預防工作,並配
合「115 年暑期保護青少年-青春專案」執行,製作「年
齡有疑慮,查證再販售」文宣,請協助以適當形式(如:
實體張貼、官網公告、社群發布……等)並運用各項集會
時機轉知教職員工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