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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:衛生福利部增設「電子煙回收桶」資訊
時間:2026-10-05 14:08
發佈者:生教組長
類別:行政公告
標籤:
一、因應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規定,倘民眾持有電子
煙將屬違法行為,為使民眾得以處理違法物品並避免隨意
棄置危害環境,草案訂有一個月緩衝期, 本署規劃於各
縣市設置回收據點,放置「電子煙回收桶」,提供持有電
子煙民眾自主投遞,無須具名及提供任何個人資料,回收
作業自115年9月7日起至修正後條文施行滿1個月為止。
二、全國電子煙回收桶據點計431處,請至本署官網
(https://www.hpa.gov.tw)首頁>健康主題>健康生活>菸害
防制>電子煙防制專區查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