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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:有關電子菸相關資訊及衛教資源,可參考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網站電子煙防制專區
時間:2024-06-06 12:52
發佈者:生教組長
類別:行政公告
標籤:

一、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5月28日臺教國署學字 第1130064195號函辦理。

二、依據《學校衛生法》規定,各級學校應全面禁菸;並不得 供售菸、酒、檳榔及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。同時《菸 害防制法》第18條規定未滿20歲者不得吸菸、任何人不得 供應菸品予未滿20歲者。

三、請依教育部「校園菸害防制實施計畫」,加強校園新型態 菸品防制措施,若發現有違法使用、販售或廣告電子煙情 形,可檢附具體事證,向學校或所在地衛生局檢舉或以市 內電話撥打菸害諮詢及檢舉服務免付費專線(0800- 531531)予以檢舉。 

有關電子菸相關資訊及衛教資源,可參考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網站電子煙防制專區:

https://www.hpa.gov.tw/Pages/List.aspx?nodeid=44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