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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:全國學生舞蹈比賽自115學年度起增列芭蕾 (個人組)賽事,自116學年度起增列芭蕾(團體組)賽事
時間:2024-06-19 18:49
發佈者:訓育組長
類別:行政公告
標籤:舞蹈, 比賽

一、依教育部113年6月11日臺教師(一)字第1130056209號函 辦理。

二、「113學年度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實施要點」業經本局以113 年5月30日北市教特字第1133066492號函轉知各校在案,並 公告於「全國學生舞蹈比賽」官方網站。

三、上開要點明訂自115學年度起辦理芭蕾賽事及相關規範,請預為因應,提前規劃參賽相關事宜。

四、旨揭賽事辦理期程如下

(一) 115學年度辦理首屆芭蕾個人組賽事:

1、縣市初賽:115年9-12月。

2、教育部決賽:116年2-3月,依輪辦表由高雄市政府教 育局承辦。

(二) 116學年度續辦芭蕾個人組,並辦理首屆團體組賽事:

1、縣市初賽:116年9-12月。

2、教育部決賽:117年2-3月,依輪辦表由新北市政府教 52 育局承辦。

五、另有關參採「全國學生舞蹈比賽」成績作為升學採認之相 關單位,應適時檢視招生簡章或相關規定,並納入相關會 議研議,以維護學生升學參採權益。

六、本案如有相關疑義,請洽教育部承辦人陳小姐:02-7736-6227洽詢;賽務相關疑義,請洽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許小 姐:02-7749-3242。